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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网-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信息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浏览/回复:47次/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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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没有给员工保社会工伤保险怎么办?员工失业后工伤保险将怎么交?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如何才能界定为工伤?昨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六区内,同时启动了30个工伤保险咨询点,围绕工伤保险的疑难问题对企业员工进行解答。

  据统计,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446.5万人,基金征收款达5.3亿元,去年我市共完成工伤认定67116人,工伤补偿50452人。发生劳动关系必须参保工伤险

  记者昨日在咨询现场发现,员工们对工伤保险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员工无法参保、失业员工是否还要续交已参加的工伤保险费、有劳动关系员工应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

  对于这些主要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释。根据有关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是该人员必须要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交工伤保险费,如果签了合同后用人单位仍未为其参保的,员工可到社保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而对于失业员工,由于其已没有工作单位,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职工,因此社会工伤保险不包括失业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理解存偏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是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两周年,而目前我市社会工伤保险业务中仍然存在着较多难点,其中以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不明确、对工伤条例理解有争议而引起纠纷、对特殊工伤事实如何认定等问题尤为突出。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企业中仍存在较多用工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逃避参加工伤保险。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事实劳动关系也属于参保范围,但许多企业员工由于没有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举证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导致自己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此外,由于员工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有偏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的工伤保险业务的进行,其中,最容易引起误解的是条例中虽明确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事故,但是如果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则属于除外责任。社保人员解释,以上规定指的是员工在没有违反任何法规的情况下,发生这类意外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治安管理法规中的一种,因此,如果员工是由于违反了相关交通安全法而发生意外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员工见义勇为的工伤认定,也是工伤保险工作中的难点之一。

  企业不参保将受严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提醒广大企业及员工,企业应自觉为员工参保社会工伤保险,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 职业 病确诊之日30日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而员工也要树立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本人及其亲属也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相关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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